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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监察室赴学生处(团委)开展廉政教育

    时间:2016-05-12点击数:

      5月11日,监察室主任毛祥永一行赴学生处(团委)开展廉政教育。学生处处长叶智勇,团委副书记、处长助理周一戈以及部门所有人员参加。
      毛主任通报了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。问题内容涉及违规公款吃喝、发放津补贴和福利、收受礼品礼金等。他指出,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正“四风”只有进行时、没有完成时,必须锲而不舍、驰而不息。同时,指明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认定和处理。
      毛主任进一步强调,学生处(团委)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,要求学生管理线上的所有人员要在奖学金发放、资助、入团推优、入党推优、学生干部任用上,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坚决杜绝“四风”问题,坚决落实八项规定。他要求,学生处(团委)要提高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。
      最后,学生处处长叶智勇表示,学生处(团委)坚决服从党的领导,坚决执行八项规定,坚决拥护学院核心工作。同时指出,监察室此行对学生处(团委)开展廉政教育,对指导帮助学生处(团委)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。要求部门所有人员做到警钟长鸣,有则改之无则加勉。(学生处(团委) 陈学义)